时间:2024/7/3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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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一律禁入KTV,

家长带领也不行!

近日,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开展日常检查活动中,发现有家长带着2名未成年人在温泉城区某KTV包厢内消费,当即责令某KTV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该家长也被严厉训诫。

当天,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巡查中发现温泉城区某KTV包厢内有5名消费者正在消费,其中有2名6岁的未成年人。经当场询问,该2名未成人为一名石姓女士的小孩,由她自已带进来到KTV来唱歌。由于该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要求石姓女士将2名小孩带离。

随后,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对该娱乐场所进行立案调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给予某KTV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元,并处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去函石姓女士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对石姓女士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带小孩到娱乐场所进行消费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训诫。

多姿多彩的娱乐场所,

吸引着充满好奇的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以为,

未成年人去KTV等娱乐场所唱歌无所谓,

甚至还能培养唱歌水平。

实际上,KTV等娱乐场所

环境嘈杂,人员复杂,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

KTV的环境、氛围及娱乐内容

会让孩子产生懒散、放纵的心态,

滋生享乐思想,

从而影响孩子的价值观。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如果KTV接纳未成年人,也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将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孩子既是你的孩子,同时也是我们社会的孩子!”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支队将持续开展歌舞演出市场乱点乱象专治整治行动,如果市民发现网吧、KTV等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可打进行投诉举报,一经确认,将依法严厉查处。

香城都市报记者杜培清通讯员王志斌陆炬

编辑:程雅丽

监制:程昌宗

出品:香城都市报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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