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3/2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年8月4日,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被害人李某月的尸体在山林中被发现,脖子被扭断了,死亡已超过五天。同年9月4日,其男友洪某及两名同伙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批捕。

年1月28日,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被告人洪某态度极差,拒不认罪。同年7月7日,一审宣判被告人洪某死刑,两名同伙死缓。

然而,尽管洪某的犯罪事实清晰,犯罪证据充足,可洪某偏偏就是不认罪,一边叫嚣着自己无罪、拒不认罪。一边又向检方提出精神鉴定申请、企图脱罪。

态度之恶劣,令检方无语,民众咋舌。

案件到了二审,熟悉二审制度的朋友都知道,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在一审判决判处死刑后,在被告人收到判决书次日起10日内有上诉的权利。

如今二审开庭,本以为会是群而攻之,可网友的态度却截然不同。甚至有人表示,就算维持了一审原判,洪某还是不会死心,估计还会再申诉,没完没了。这是因为我国少杀慎杀的刑事办案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收回了死刑复核权,但凡被判处死刑的,最终都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所以这次二审即使还是死刑,还得再交给最高院审一遍。

再看洪某,还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痞犯模样,殊不知网友们已经把他的小心思拿捏的透透的了,洪某可笑的脱罪保命的手段从一开始就表露无遗。

骗兄弟骗女友,自称是国安工作。

洪某是一个极度疯狂的“军事迷”,自辍学之后,混迹于网吧,沉迷于网络游戏,终日游走在现实于虚幻之间。

在此期间,洪某利用虚假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引来了一大批的小迷弟,本案中的同伙张某光,曹某青就在其中,对洪某身份深信不疑。

之所以没有怀疑,是因为他们觉得假冒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就要被拘留或者罚款。《刑法》中更是专门制定了招摇撞骗罪,刑期也规定到了3年以下。加上平时洪某拍的一些军事图片,他们觉得这位老大哥应该不会是假冒的,这也为之后埋下了祸根。

但尝到甜头的洪某可没管那么多,在地铁上结识了被害人李某月时称自己是国家安全部的。惹得李某月心生好感。就这样,洪某就成了李某月朋友圈经常拿来炫耀的“国安”男友。

恋爱期间二人也见了双方父母,家里人对彼此都挺满意,被害人父亲李父也有了张罗结婚的打算,殊不知却是引狼入室。

吵架了,洪某想到的是杀人灭口。

交往中有了矛盾,不合适就好聚好散,可洪某却制定了一系列的杀人计划。

集结张某光,曹某青两名得力干将,对他们谎称收到情报要解决掉李某月,二人长期被蛊惑,对洪某身份从未有过怀疑,于是就跟着洪某上了贼船。

三人成伙,周密的计划了起来。

制造漏电事件,电死被害人、伪造交通事故,撞死被害人......但因为种种原因都未实行,杀人计划一拖再拖,迟迟没有做决定。

最后洪某实在是等不及了,于是打算来一场异地杀人埋尸荒野,简单粗暴,说干就干,但在这里洪某却有了自己的小心思。

洪某约女友来云南,将其骗到公园后,就再也没出现,而是指使同伙杀人埋尸体,事件完成后就溜之大吉。

在他浅薄的观念里,乐观的以为只有三人以上才算共同犯罪,自己没有实施就和自己无关。但法律并不是这样的,洪某虽然在犯罪既遂时没有在场,但犯罪预备却是全程参与的,包括为着手实施的计划,准备的工具,以及“约”受害者到场。换句话说,没有洪某的犯罪动机这场谋杀就不会进行,所以这场犯罪完全是共同犯罪。

更可笑的是,自觉万无一失的洪某竟然还跟着李某月的父亲报了警,可万万没想到,自己终究是冒牌货,犯罪手法过于粗糙了,以至于不出一个月就被捕了。

被捕后不知悔改,一心脱罪。

三人被捕,两名同伙也是一脸懵,“我们的行动不是国家安排的吗?”直到警方告知他们洪某是无业游民时,二人才如梦方醒,把案件事实一五一十的交代清楚,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洪某就是这场共同犯罪的主犯。

起初洪某还叫嚣自己无罪,可看到铁一般的证据摆在面前时,话锋一转,声称自己有精神疾病,让警方给自己做精神鉴定,企图依靠精神不正常来进行脱罪。但很明显,他没有精神病。

于是就动用经济力量,在司法局担任处长工作的洪某父亲不惜提出万的赔偿来获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是被悲痛欲绝的李某月家属拒绝了。

洪某及其家人使出浑身解数,但并没有任何的效果,时间就这样来到一审审判。

一审审判,态度恶劣,拒不认罪。

案件清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说庭审过程可以很顺利的进行。

同伙张某光,曹某青二人主动交代了案件经过,当庭认罪,接受惩罚。

但洪某态度却极其恶劣,多次当庭翻供,对案件事实全盘否认,把责任全都推给了同伙,称他们是主犯,更是在法官宣判后言辞嚣张,拒不认罪。

死到临头了却还没弄清共同犯罪主犯从犯的关系。虽然动手的是别人,但不代表自己就可以因此逃之夭夭。

在本案中,洪某在这场谋杀案中和同伙都是起主要作用的,这是共同犯罪中主犯认定要件,因此三个人都是主犯。(共同犯罪中只可能既有主犯又有从犯,或者全部为主犯,不可能全部是从犯),因此同罪。

随着洪某搞这一出,一审宣判延期了。经过六个月的商榷,不认罪的洪某被判死刑,认罪的其两名同伙被判死缓。

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了,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做了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所以本案中虽然同罪处罚,但认错态度不同,以至于洪某罪罚并未减轻,这也符合我国罪有应得,恶有恶报的观念。

案件到这里也算是圆满了,被害人家属对审判结果表示支持,并称自己女儿在天之灵也会认可这个结果。

可谁也没想到的是,洪某竟然上诉到了二审法院,其上诉理由是“自己无罪”,希望自己能被无罪释放,未免有点过于搞笑了。

如今,二审如期而至,他还在狡辩着,在我们看来无非是强弩之末罢了。因为即使这次维持原判。洪某再次申诉,到了死刑复核,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核准,也只有“判决出现有错误”,“重大立功表现”,和“怀孕”这三种方法可以降低处罚。凭着洪某现在的状态,显然是不满足的,真到了那个时候,再胡搅蛮缠也没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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